国庆长假 “12315”响了80次

2024-05-20 20:22:23

    近日,国庆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长假今年国庆8天长假期间,响次我市“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咨询、国庆投诉、长假举报电话80次,响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国庆投诉受理数量略有下降。长假咨询、响次投诉主要集中在电视购物、国庆假冒烟酒、长假专卖店不“专一”等方面。响次此外,国庆往年“十一”期间较多的长假食品质量投诉,今年寥寥无几。响次
    市消委会相关人士分析认为,消费投诉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在进一步增强,同时,我市前期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市场环境。

焦点一:
假冒烟酒难鉴定

    “十一”期间,我市“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假烟假酒投诉和咨询7起。
    4日,市民王先生在市区某菜市场一摊点购买了2瓶白酒,回家饮用后感觉头晕、身体不适。7日,当老王前去找小摊点老板理论时,才发现那是一个临时摊位,老板早已不知所踪。
    7日,市民吕先生在市区一食品店里买了2包中华牌香烟,吸了几支后感觉味道不对,怀疑买到了假烟,但店主坚持说烟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不可能有假。吕先生当即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调解过程中发现,多数消费者购买烟、酒时不索要购买凭证,这导致发生纠纷后难以取证。工商人员建议消费者在街头小店购买烟、酒后最好当场进行辨别,如怀疑有问题,可向烟草专卖局和相关部门举报,由他们现场鉴定,或让店主封好后做好标记,送到相关单位鉴定。

市消委会提醒:

    “假烟、假酒对身体的伤害相当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烟酒产品时,首先要认真鉴别商品的外包装,一般正规产品的商标整齐、清晰,而且凹凸感强,印刷水平高,商标字迹、图案不会出现模糊、陈旧、凌乱等现象。而且,许多烟酒的外包装上都印有防伪标志,真品的防伪标志在不同的角度下可出现不同的图案变换,而假冒商品的防伪标志无光泽、图案变换不明显。
    同时,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后别忘了保留索赔依据。

焦点二:
专卖店不“专一”

 
    “十一”大假期间,消费者张女士在市区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件上衣,穿了几天后才发现所买衣服并非该店专卖的品牌。此外,长假期间,消费者刘先生在市区某品牌家具专卖店为新房添置新的家具,可随后却发现沙发和茶几并非该店专卖的品牌。
    奔着品牌而去,却消费到“杂牌”,消费争议就此产生。
    通常来说,特定品牌的专卖店,是指销售专一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在许多消费者看来,到品牌专卖店消费意味着品质和质量保证。然而,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一些品牌专卖店如今也做起了“杂牌”生意。一旦消费者又疏忽大意,在品牌专卖店买到杂牌货就不奇怪了。

市消委会提醒: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只要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不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专卖店不一定非要做到“专一”,专卖与否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因此,消费者在专卖店购买特定品牌商品时,要仔细查验产品标签或说明书,对是否符合特定品牌的质量要求进行确认。发现专卖店以“专卖”为幌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消费欺诈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焦点三:
电视购物有猫腻

    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国庆大假期间,市消委会共收到十多起关于电视购物的投诉和咨询,数码产品、美容保健品是投诉焦点。
    市民李先生就被电视购物坑了一把。不久前,李先生在电视上看到一则广告,一款时尚的黄金手表只卖688元,心动的李先生马上拨打电话订购了一款。收到寄来的包裹后,没有经验的李先生先签字才拆开包裹,结果发现金表和电视上所展示的完全不一样。
    李先生拿着所谓的金表找到行家鉴别,却被告知该手表在市面上只值几十元。李先生立刻致电该公司要求调换,销售人员百般推脱,甚至不予理睬。于是李先生拨打12315求助,但因没有购货凭证,又无法提供销售商详细地址,最终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消委会提醒:

    近年来,我市有关网上消费和电视购物的投诉越来越多,特别是部分老年人和中年人,听信内容庸俗、价格不菲的保健、美容、美体用品广告宣传,盲目汇钱消费。有的汇钱后收不到产品,有的收到的实物与订购产品不符,想退货却找不到人。
    市消委会提醒,电视交易中供应商应为递送物品保价,而收货人也应当及时对货物进行检验,一旦发现问题应当拒收。收货时消费者应当先验货再签字,因为收货人一旦签字即表示对货物没有异议,一些快递公司会借此推脱责任。
    此外,在电视购物过程中,一定要确认经销商的地址,并及时索要购货凭证。
焦点四:
人力三轮趁节宰客

    “十一”长假期间,我市的外来游客增多,打车难度增加,于是,一些黑心三轮车趁机开始“宰客”。
    4日,袁先生和女朋友从西门车站下车,准备前往旅游车站转车,由于久久等不到出租车,于是袁先生和女朋友坐上了一辆三轮车。下车时,三轮车主开口要价12元,并表示,“十一”期间车多人多,价格贵一点很正常。
    “搭出租车最多4元,三轮车却要12元!”袁先生很气愤,于是转身去找不远处的交警。三轮车驾工见状,丢下他们就跑。
    “上车前说是3元,上车后就变卦为5元。”市民小冯也遇到过三轮车主趁机宰客,心里感到很不舒服。
    5日,小冯从市区八一路前往华兴街,与三轮车驾工讲好价格为3元后,小冯坐上了三轮车。没想到下车时,三轮车驾工告诉小冯,路途远,又遇到下雨,得给5元钱的车费。
    “从八一路到华兴街也不远,3元钱你也不亏,再说你同意收3元我才上车的,怎么就变卦了呢?”“必须给5元,少1元都不行!”一番争执后,见小冯决定拨打市消委会投诉电话,三轮车驾工才不情愿地收下3元钱离去。

市消委会提醒: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乘坐三轮车最好事先讲好价格,如遇到收费不合理的情况,可拨打相关电话进行投诉。
    “一旦发现三轮从业人员有宰客现象,我们会立即对其进行处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表示,无论是接到收费投诉还是态度投诉,车管所都会立即召回被投诉人员,对其进行教育处理,严重者将进行扣车处理。民警同时建议广大市民,在遇到人力三轮宰客时,一定要记下车牌,以便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