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高空抛物 最严重者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024-05-07 00:25:19

  去年底,故意高空市民刘国斌在市区姚桥新区某小区新买了一套一楼带开放平台的抛物住房,本以为平台能拓宽生活空间,最严重但入住后发现,将故楼上掉东西下来的意杀现象一直有,而且越来越严重。人罪

  “烟头、论处衣架、故意高空饮料瓶……我们这栋楼有33层,抛物可能丢东西的最严重就有一百多户,即使看到东西掉下来,将故也很难确定是意杀哪户丢的。”刘国斌最担心的人罪是,如果掉下来的论处东西砸到人就麻烦了。

  而刘国斌的故意高空烦恼,或许很快就将得到解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故意高空抛物的行为,最严重者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义务的,也将被追究侵权责任。

  楼上随手抛物

  楼下叫苦不迭

  花盆、衣架、衣物从楼上掉下来,这有可能是被风刮的,但用过的纸巾、烟头、易拉罐等杂物,人为丢下来的可能性更大。“这些丢东西的人,根本没考虑楼下是否有人,会不会砸到人。”刘国斌感到最气愤的是,有几次自己险些被这些杂物砸到。

  “东西不大,但从高处落下来砸到人肯定要出大问题。”刘国斌的担心不无道理。据科学测算,一个重量为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将人砸起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则会使人当场死亡。

  刘国斌曾找过小区物业,希望能找到并提高抛物业主的自律意识,但“都说不是自己丢的,不晓得情况”,物业只能从宣传方面进行引导。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丢东西现象仍时有发生。

  走访中记者发现,高空抛物现象在老小区也存在。“头晚把车停在楼下,第二天发现车顶有坑,碎啤酒瓶散落一地。”易泽军住在市区上坝路某小区,该小区内的房屋楼层不高但较密集,由于没有停车场,住户们的车就停在各自楼下,高空抛物一直是大家反映较集中的问题。

  易泽军认为,不管抛物是不是故意,哪怕是被风刮落的花盆,也应加大处罚,而对故意往楼下抛物的行为人更应严惩重罚。

  新规实施

  故意高空抛物将入刑

  因高空抛物、高空坠物导致的纠纷和案件近年来呈抬头趋势。“以前如没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非主观故意的,大多以调解和教育为主。”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表示,此次最高院出台《意见》不仅对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进行了区分,对故意高空抛物情形严重的,明确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意见》强调,在刑法适用层面,高空抛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行为人主观方面通常系故意;而高空坠物的行为人主观方面通常为过失,以造成相应结果作为入罪要件。

  简单可理解为,明知楼下人员密集,是常有行人经过的区域,仍往楼下抛物的行为就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高空坠物的行为人主观方面通常为过失,但造成后果比较严重,也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只是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比如,放在窗台上的花盆掉落砸伤人,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高空抛物屡治不绝,很大程度与行为人的自律意识不强有关。”冯康伟认为,《意见》实施不仅对故意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作了明确,通过法律上的“硬约束”对人的自律意识养成也有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不只是业主,《意见》明确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