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法院:执行法官释法调解 十年积案终得执结

2024-05-14 18:02:19

  本报讯  近日,雨城院执雨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结一起2009年执行积案。区法

  在申请执行人四川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用益物权纠纷一案中,行法2009年,官释雨城区法院判决四川某公司向陈某给付补偿款3万元,法调并由陈某在判决生效起60日之内将雨城区某巷一宗275.49平方米的解年积案国有土地清空后,返还给该公司,终得执结该案系双方互负义务案件。雨城院执

  进入执行阶段后,区法雨城区法院执行局虽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行法但因双方主张差距过大,官释始终无果。法调

  今年8月,解年积案四川某公司到雨城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终得执结雨城区法院执行局在收到四川某公司的雨城院执恢复执行申请书后,立即与被执行人陈某联系,但因被执行人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前来协商处理该案。执行法官本着最大程度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申请人和执行法官一同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面对面调解。

  最后,经过执行法官的悉心释法和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解开了纠缠多年的心结,达成一致意见,由申请执行人四川某公司支付陈某2.8万元后,陈某在一周内返还该国有土地,至此案结事了。

  程潇潇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