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违反党纪政纪者每案奖500元

2024-05-19 14:56:38

  雅安日报讯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名从7月24日起,举报实名举报违纪问题,违反一经查实,党纪被举报人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政纪,每案将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的案奖奖励。近日,实名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了《雅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举报对奖励对象、违反奖励标准、党纪发放原则等进行了明确。政纪

  实名举报,案奖是实名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准确的举报联系方式,通过来信、违反来访、电话、网络、传真等形式,向雅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雅安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行为。

  举报者提供的线索或证据应有被举报人员姓名、单位,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问题的详细描述、违纪具体情节,涉及的相关人员、物证、旁证等要素。

  经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该举报人为实名举报有功人员,每案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实施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举报人同时举报多人违纪问题的,经查实分别予以立案并给予处分的,累加计算奖金。多人先后举报同一人员的违纪问题,以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举报的日期为准,只奖励最先举报者。联名举报的,联名举报人员可推选1名代表领奖后自行协商分配。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在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领取,领奖手续留存信访举报部门。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不过,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调查的,违纪人员及相关当事人坦白自首的,被查处人员检举他人的,举报人采取匿名举报或假名举报的,举报人及亲属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经研究认为属于其他不应给予奖励的,都不属于该《实施办法》奖励的对象。 首席记者 江宇